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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时候交了1650元的押金,开了收据,我签字了,签完后她们又写了不租房不退押金这句话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

租房的时候交了1650元的押金,开了收据,我签字了,签完后她们又写了不租房不退押金这句话,这句话我后来才发现,我签字之前是完全没有的,签完之后又给我涨价,我就不租了,现在她押金也不退我,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没有签合同,只有一个收据
ask1040553843|2018-05-24 10:3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ea11002

您好,可以要求签订合同。
2018-05-24 11:13
来自北京市

ask1114334411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 展开
2018-05-24 11:00
来自北京市

ask3881237664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对方所添加的属于无效的,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详情可电询律师为您解答
2018-05-24 10: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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