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案,已经判决买方返还房屋,卖方返还房款,买方已按执行要求返还了房屋
房屋买卖纠纷案,已经判决买方返还房屋,卖方返还房款,买方已按执行要求返还了房屋,但是卖方迟迟不返还房款,三年多了,零星给付,造成买方租房费用已达到15000元,执行庭一直按着卖方意愿行事,不采取任何措施,拖延期限,到中法去找了两次,可到下面执行庭根本不当回事,买房方一直在催,可是没有结果不结案,律师请问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您好,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2018-05-24 18: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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