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收楼的问题,我是在2015年8月份这清远时代花城购买了一套住宅房,买的是带装修的期楼,合同约定是2016年12月15日交楼的,我是2016年12月17日去收楼,收楼当今天发现很多问题,客厅墙油漆开裂、地砖勾缝不实、阳台上方下水管道发黄潮湿、等等很多问题,当时我就没收楼、我跟开发商沟通叫他们整改好再通... 展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收楼的问题,我是在2015年8月份这清远时代花城购买了一套住宅房,买的是带装修的期楼,合同约定是2016年12月15日交楼的,我是2016年12月17日去收楼,收楼当今天发现很多问题,客厅墙油漆开裂、地砖勾缝不实、阳台上方下水管道发黄潮湿、等等很多问题,当时我就没收楼、我跟开发商沟通叫他们整改好再通知我过去收楼,一等再等2017年2月19日再次过去验收,还是出现问题未解决的,我再次等开发商整改好了先收,2017年3月12日再次来到开发商收楼,问题继续重复发生,我已经很不耐烦了,我再次选择相信开发商会整改好的,2017年4月23日再一次来到小区,结果跟以往一样,我开始发威了,不再相信开发商的鬼话,我下话,如果下次再不搞好法庭见,2017年5月21日总算有一个完美的结局,所有问题解决了,问题来了,开发商要收我6个月的管理费,当时我发火了,你们开发商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我收楼,我都没追究开发商对我的补偿,开发商竟然反过来向我收管理费,合理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