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契税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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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契税新政策 1、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含配偶)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已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享受契税减免的权利。 3、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购房已缴契税的,须由纳税人本人来办理退税手续。 4、对被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5、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需要的材料 展开
2018-05-17 15: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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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单套(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宅,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为非普通住宅。对普通住宅税率按3%减半征收契税,对非普通住宅按税率3%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也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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