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淮安涟水中山路五岛湖公寓拆迁户,于2009年11月拆迁至今房子都没有动工盖开发商就可以为所欲为不顾拆迁户的死活无限期的拖延吗?
我是淮安涟水中山路五岛湖公寓拆迁户,于2009年11月拆迁至今房子都没有动工盖,过渡费是沿用10年前的标准3、6、9元标准。打过市长热线回复正常,我就想知道如果再过10年、20年还没交房是否也不会提高过渡费用,政府对于开发商就没有时间约束和权力干涉吗?开发商就可以为所欲为不顾拆迁户的死活无限期的拖延吗?请大律师为百姓作主还一...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搬迁费一直按十年前较低标准是绝对不合理的,是应当按照现在情况给予提升的。建议您及时请律师介入提高过渡费补偿,通过谈判或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2018-05-10 19: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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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问题,一,当初应当有一个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书当中应当写明的交房日期,开发商必须按照期限交房,第二,过渡期安置费不得低于当地租房的价格,三,可以聘请律师,维护你们的合理权利,资深专业律师是能够办得到的,如有疑惑,继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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