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你们好!我2000年在单位买了一个办公楼的房改房。房子是2.评估公司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来自平凉棚户区小区)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2000年在单位买了一个办公楼的房改房。房子是2.5连(包括中间的过道)当时合同上的面积是111.5个平方,现在我们这里棚户区改造要拆迁。量面积时评估公司说中间过道要拿出来公摊不算我的面积。要么过道不拿出来公摊就不享受公摊面积。我咨询一下,1:评估公司说法有法律依据吗?2:我现在能不能要回过道面积和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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