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5、遇有复杂、 展开
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应扣除相应高度(仅限二层)。三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