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借款给他人四十多万,借据上注明,他将用他名下的房屋拆迁款来偿还该笔款项
本人借款给他人四十多万,借据上注明,他将用他名下的房屋拆迁款来偿还该笔款项。然而,在房屋拆迁前,他却将该房物过户给了他的儿子,以至于该房屋拆迁后,拆迁款全被他儿子获得。现他以他名下无任何财产为由,而无力偿还本人的借款。盼复!谢谢。(如在法律上有诉胜的可能,本人想委托您做我的诉讼律师)本人电话1820749xxxx
其他答案
你好,我是杨钦仁律师。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给出以下回答:1、对方欠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还款,无力还款并非不用还款的法定事由;2、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可以提起撤销之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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