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扰了,我于2018年4月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11号楼5单元201租了一间房子
您好,打扰了,我于2018年4月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11号楼5单元201租了一间房子,租之前告诉我是房东出租,之后签合同又让我连中介费,当天由于太晚了,只好被迫租下,然后租后又收取其他费用,而且之后才了解到他是二手房东,还在房子中加隔断,现在我要退房他也不愿意,还催我交下个月房租,希望可以帮一下忙,万分感谢,我的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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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2018-05-04 16: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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