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2017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申请条件1、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2、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3、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5、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审批流程1、户籍所在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2、街道办审查,报区住房保障机构(20日内)3、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查(10日内)4、区民政部门审查(20日内)5、审核通过名 展开
政策和2017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申请条件1、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2、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3、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5、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审批流程1、户籍所在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2、街道办审查,报区住房保障机构(20日内)3、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查(10日内)4、区民政部门审查(20日内)5、审核通过名单公示(15日)6、市住房保障机构复审(10日内)符合条件,备案,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诉,涉及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由区民政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后,由区住房保障机构统一答复申请人,申请人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能证明审核结果错误的,不予准入登记。轮候规则根据申请评分高低轮候排序,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