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产税怎么交?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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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项目中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018-04-24 18: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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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另据《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对企业出租的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苏税三[87]12号),企业出租的房产,应按房产的实际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在对企业依照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时,企业这部分出租房产的价值应予以扣除。根据您所述情况,6月份房屋未出租,7月份房屋出 展开
你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税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减免税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免税开始时间的计算:新建房屋从工程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购置新建房屋从办理产权转让之月起计算。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免税的,一律按违反税务管理规定处理。 纳税单位在享受免税期间,按正常纳税年度办理纳税申报,计算并报送应纳税额、免征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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