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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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仅供参考
2018-04-22 14: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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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邻居不同意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村)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 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 展开
国家现在对于采光补偿没有明确的标准,你可以搜集一些他们建房的资料,比如开发的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有无超越规划审批标准建设用房,也可以要求建设方对于你的房屋的采光做日照分析报告,不知你是何地的,对于这个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任何新建筑不得遮挡原有住宅的采光,国家规定是在大寒日不得低于2小时日照时间,你还可以上网查阅相关的国家规定和国家规范及标准,很多的,也有相关的案例可供参考,总之一句话,要想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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