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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按期交房,如何维权

2013年买的期房,签的协议说是2015年年末交房,到目前为止2017年了,房子还未施工完毕,后又给承诺,2017年4月15日前开工,10月末交房,但是都4月18日了,工地一名施工人员都没有,请问,目前我们该怎么办?是继续等还是有什么维权手段
ask2515879720|2018-04-21 09: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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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ij_0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展开
2018-04-21 10:56
来自北京市

ask7438853167

你好,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 展开
2018-04-21 10:47
来自北京市

ask1689860756

你好,关于延期交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简称《解释》)中有相关条款。《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展开
2018-04-21 10:37
来自北京市

ask3533096536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018-04-21 10:22
来自北京市

曹燕生了

你好,可以根据协议要求赔偿违约金
2018-04-21 10:13
来自北京市

ask4468169200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
2018-04-21 10: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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