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办理房屋财产继承。我们姊妹妹是没有争议的。但在审核档案时出现一个这样问题还用这么繁琐吗?
我家是办理房屋财产继承。我们姊妹妹是没有争议的。但在审核档案时出现一个这样问题,我弟弟是捡来的私生子,因为我知道收养的子女也有继承的权利,所以在做公正时没说这一事情。现在公证处要求姊妹全到场,重新再确认。因为家中有身体不便者,请问能不能不到场就能把问题解决掉。因为我们都已经确认了都了手印的?还用这么繁琐吗?
其他答案
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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