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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拆迁补偿款的问题!谁来说说

ask7901359733|2018-04-09 17:0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787594100

在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上,该项500万元拆迁补偿收入应该是冲减拆迁补偿支出,而不是单独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处理。也就是说,该项收入不作为土地增值税征税收入,但是要冲减开发成本中的补偿支出,从而减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项目金额。关于上述土地增值税的处理问题,《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 展开
2018-04-09 17:58
来自北京市

ask8646672953

很简单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国家有规划随时可以收回没有补偿和拆迁款,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归一个集体国家规划想用这片土地有很多的补偿款或者是拆迁款
2018-04-09 17:44
来自北京市

ask8138867904

首先一点个人得到土地拆迁补偿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为,个人不是纳税主体,而且土地拆迁补偿也不在营业税纳税范围.其次,关于开发公司要发票入账问题:如果是个人得到的土地拆迁补偿,一可以通过银行开据的付款凭证,个人签字领取即可;二是如果支付的是现金,则必须有现金收条,一般是开发公司制作付款凭证,收款方签字按手印即可.如果是单位得到的土地拆迁补偿,由企业出据收款证明.无论什么情况都不需要开发票.个人取得 展开
2018-04-09 17: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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