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家卖了(以每亩16.5万元,总3.8亩)可耕地,只付了一半金额卖方能胜诉吗?
2010年我家卖了(以每亩16.5万元,总3.8亩)可耕地,只付了一半金额,另一半金额未付,签了借款合同,说是算借的,日后如果没钱给的话那么一半的土地所有权还是卖方的,2018年4月买方起诉要退回土地使用权,并且要求卖方退回全部交易金额,连同每月2分利息一起退回给买方,总计62万,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卖方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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