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女婿出资买断将岳母名下一铁路房产,岳母立委托书“我的产权已交给唯一女儿代理办理此房的买卖事宜女儿依据委托书转让(唯一其弟作证人)此房有法律效力吗?
女儿女婿出资买断将岳母名下一铁路房产,岳母立委托书“我的产权已交给唯一女儿代理办理此房的买卖事宜。”岳母过世,女儿依据委托书转让(唯一其弟作证人)此房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答案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 展开
2018-04-07 14:56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