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20年前立过遗嘱将房屋在死后继承给儿子,当时也做过公正。之后老人又写过一份赠与书需亲戚到场么?
老人20年前立过遗嘱将房屋在死后继承给儿子,当时也做过公正。之后老人又写过一份赠与书,将房子无偿赠与此儿子的儿子,且各子女均签字同意。现老人过世,先前留在儿子手中的遗嘱找不到了,但赠与书还在。现在想到公证处办房屋转移,请问是办理继承还是赠与呢,如果是继承,公证处能调取20年前的档案么?这两种方式都需要什么手续,需亲戚到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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