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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

ask8531077765|2018-04-03 13:5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276761143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条件 1、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2、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3、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4、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1、经房管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2、承租 展开
2018-04-03 14:33
来自北京市

ask3860820889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 展开
2018-04-03 14:20
来自北京市

ask6164599951

1、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具体调整方法为: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6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20 展开
2018-04-03 14: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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