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 展开
2018-03-23 09: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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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比例各地不一样,一般情况是政府留10%,村委10%,剩余退还开发商我也是开发企业,这么做已经是公司多年的经营模式,好处是资金比较灵活,周转期快,不会导致资金链断裂,坏处是开发的项目跟安置在一起,品质老上不去,利润也较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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