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购买了一个未分割商铺,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3楼和4楼共90户业主,授权委托了5位业主当代表进行对外招商。授权书上关于分配方案是有明确说法的:即内部协商解决。因为大部分业主早期购买的价位较高,而我们几户是尾盘销售,故而价格低了一半左右。业主代表2017年9月招商后(20年的合同)在内部租金分配上按照购房总款进行分配... 展开
案情经过:购买了一个未分割商铺,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3楼和4楼共90户业主,授权委托了5位业主当代表进行对外招商。授权书上关于分配方案是有明确说法的:即内部协商解决。因为大部分业主早期购买的价位较高,而我们几户是尾盘销售,故而价格低了一半左右。业主代表2017年9月招商后(20年的合同)在内部租金分配上按照购房总款进行分配,我们几户一再反对认为不公平,要求按照市场惯例即按面积分配租金(直到目前我们仍未签字),期间承租方因我们内部分配争执原因,一度中止和业主代表签订的合同。2018年元月业主代表和承租方重新继续履行去年的合约)承租方已经把6个月的租金打到了业主代表的账户上,除了我们几户,大部分业主已经签字领钱。诉求:1、因业主代表损害我们的权益,我们要求解除他们的代理权,这个要求是否能得到法庭支持;2、解除业主代表的代理权我们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如合同既成事实的履行,承租方的装修等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