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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但是公司又提前3个月通知了员工。请问

你好,请问,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但是公司又提前3个月通知了员工。请问这种赔偿应该如何算。求解。
ask2642192894|2018-03-18 16: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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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684716857

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予以支持。但如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18-03-18 16: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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