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姐妹4人,我母亲与1995年去世,去世时和父亲共有一套108平方米
我家姐妹4人,我母亲与1995年去世,去世时和父亲共有一套108平方米的房产,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父亲98年再婚,阿姨有2个成年孩子,当时我们要求父亲公证房子为婚前财产,父亲生气拒绝了。今天2018年房子要拆迁。请问我们姐妹如果做,才能保证我们姐妹对房产的拥有权。阿姨在此次拆迁中有哪些权益。
其他答案
首先,母亲去世时,父亲和你们姐妹是享有母亲一半份额的继承权的。后父亲再婚,房子属于父亲的婚前财产,阿姨没有共有产权,只享有对你父亲财产的继承权。阿姨的孩子也已经成年,不享有对你父亲的继承权。所以房子现在拆迁,你们家庭内部要做析产,最好能对你们的继承份额和父亲的份额做公证。如果此房是阿姨的唯一住房,户口也在里面,可以和征收办协商给予阿姨托底保障,申购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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