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临终前立了一份遗嘱,是女儿代写的(当时老头的四个亲生子女和老伴还有老伴的女儿(非老头亲生)都在场)请问这份遗嘱在法庭上有没有效?
老人临终前立了一份遗嘱,是女儿代写的(当时老头的四个亲生子女和老伴还有老伴的女儿(非老头亲生)都在场)。最后签字是老头自己签的和按手印,老太太也按了手印。当时用手机录了小视频。请问这份遗嘱在法庭上有没有效
其他答案
您好,原则上遗嘱需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可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方式订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如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符合以上所有条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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