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调离本市的;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11、纳入民政部门临 展开
提取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调离本市的;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11、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12、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材料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绑定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根据不同提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和配偶的身份证。3、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职工和配偶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提取流程1、单位初审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3、公积金中心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4、发放款项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