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税率的问题,有什么规定?
我爷爷在广州荔湾区有一套房产,后于92年拆迁,94年回迁.因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爷爷及父亲在该房产拆迁前都已去世,房产由我和姐姐继承.后来姐将继承的房产又无偿赠与我.现在***通知可办理房产证,请问我继承和受赠的房子应该缴纳遗产税吗?这些税怎么算?是先缴完自己部分及姐那部分的遗产继承税后,还需要缴纳姐赠与的税吗?... 展开
其他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包括继承、遗嘱、直系亲属赠与等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在取得无偿赠与的房产后再次转让时,要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02-18 11: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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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 展开
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种类之一,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给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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