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还只有预售合同的商品房,有那些风险?有什么法律条例?
我要买一套只有预售合同的商品房,2009年12月出产证,现在卖方要求我先将其近55W左右的贷款先还了,剩下的费用等产证出来之后过户的时候付。请问如果我帮他把贷款还了,我有哪些风险?预售合同能挂失吗?如果能挂失是否能再卖一家?我要问的其实就是他有没有办法干类似这样的诈骗行为?我如何防御?请高人明示,谢谢!!
其他答案
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意味着买房人承担巨大的对方违约的风险,为了保护买房人的利益,国家规定了严格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以求只让那些质地优良、有诚信的房地产商能够运用商品房预售这一杠杆制度。第一,预售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应当是已经交付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因为,房屋依附于土地,商品房项目的合法开工建设 展开
2018-02-18 19:12
来自北京市
赞(1)点赞赞(1)举报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预售商品房 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 展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 展开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