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月已经与县级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因为政府汽车城??二期项目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请问律师我们能否请求法院判决政府以货币补偿并重新按照国有土地给予补偿和赔偿未安置期间营业损失?
2009.1月已经与县级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因为政府汽车城??二期项目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位于村庄西侧国道边上129平米上下二层营业房。房产证上注明为营业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地安置64.5平米营业房。注:政府说我们的营业房土地性质属集体土地所以折半。直到今年我们才知道该地段早在2007年汽车城??一期就已经变为国有土... 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