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上海农村,是宅基地,于2017年12月通过正规流程向国家电网申请并通过,安装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于2018年1月2日正式并网入国家电网。然而,因部分设备是安装在地面的支架上,2018年1月15日,城管认为是违章建筑,需要拆除。 1.《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明确支持在建筑物及... 展开
我家在上海农村,是宅基地,于2017年12月通过正规流程向国家电网申请并通过,安装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于2018年1月2日正式并网入国家电网。然而,因部分设备是安装在地面的支架上,2018年1月15日,城管认为是违章建筑,需要拆除。 1.《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明确支持在建筑物及构筑物上的光伏发电应用。我家地面的支架上放上光伏设备,并没有围上围墙变成房子,也没有租借给任何人进行商用,也不影响邻里及公共设施,这是设备而非建筑。而且上海已经很多案例,城管都没有认定是违章。 2. 我家是通过正规流程,先申请,递交了土地证、宅基地证等,电力局认可了土地所属权,现场考察并批准通过后才建设的光伏发电系统,也有村委的盖章,已经并网成功,安装了近两个月。请问各位律师,最近城管又发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这套设备大概要6-7万的价格。拆除也会造成很大损失,请问对于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样的?我应该怎么应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