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如下:乙方设计的方案中应考虑到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智能化等其它设施、 设备的要求。 d. 以上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则该阶段工作完成。 2.3 施工图设计阶段 (本阶段在室内装饰扩初图设计阶段完成后28日历天内完成) a. 在室内装饰扩初图设计阶段取得确认后,乙方应预备下列最终的施工图及说 明: ? 图表说明指工作区域内所需的材料及材料要求清单 ? 平面图(含拆除和砌筑) 比例尺:1/5 展开
范本如下:乙方设计的方案中应考虑到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智能化等其它设施、 设备的要求。 d. 以上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则该阶段工作完成。 2.3 施工图设计阶段 (本阶段在室内装饰扩初图设计阶段完成后28日历天内完成) a. 在室内装饰扩初图设计阶段取得确认后,乙方应预备下列最终的施工图及说 明: ? 图表说明指工作区域内所需的材料及材料要求清单 ? 平面图(含拆除和砌筑) 比例尺:1/50-1/100 ? 天花平面图 比例尺:1/50 - 1/100 ? 立面图和必要剖面图 比例尺:1/25 – 1/50 ? 节点详图、细部处理尺寸和详细做法说明及相关的要求 ? 水电管网布置图,水电位置平面图(管网系统图不包括在内) ? 家具、灯具、装饰及设备项目和颜色的图表,以及样板或彩图。 b. 乙方提供的所有的施工图纸应标明正确比例、尺寸、单位。 c. 乙方须在图纸上标明强电、弱电、智能化系统等方面的器具位置,并注明各专 业有关电气的正确位置及说明。 d. 乙方须将所有家具、装饰进行编码在所有图样上标明,并将每件家具和装饰拟 定规格表,包括所有材料、颜色、尺寸、样品及材料来源提交甲方确认。 e. 乙方需与其它顾问协调,以确保设计与小区配套,并符合所有建筑、消防、卫 生及其它部门的法规要求,若与国家及地方法规和小区配套有抵触,乙方须立即修改设计图纸并不另外计费。 f. 乙方应提供室内设计所需塑造照明气氛灯光的灯具表、详细图样资料及来源。 g. 提供布艺、家具、设备、灯饰、陈设品、工艺品和配件的配置方案。 h. 以上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则该阶段工作完成。 第 5 页 3.0 室内装饰施工阶段 a. 乙方应审阅由其它各顾问提出的有关智能化系统图、主要材料样板及其它按照 室内设计要求所提交的项目并提出意见。 b. 乙方应定点监察工程进度,解释、协调及解决工程及设计上一切疑问;协调、 监督室内装饰施工承包商是否依照设计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并检验其材料品质、尺寸及规格是否符合原设计的要求,直至工程竣工结束。(上述工程期必须由甲、乙双方及施工单位协议出工作天之总数,以便安排定点监察) c. 乙方应在一周内完成审阅所有承包商提出的资料、建议,并在施工图中反映出 来,提供施工大样图,各种材料样品,并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进度预算表,提供确认的签章、修改的书面意见或图纸意见。 d. 乙方应对每一范围提供美术工作建议,并对艺术品的吊挂、摆放、安装、补充 等作现场指导工作。 e. 乙方应于施工期应甲方要求提供工地观察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注:乙 方只提供5次出差南京旅费,若5次以外,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支付,费用控制在4500元/次计)。 f. 在乙方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后,则该阶段工作完成。 4.0 设计服务费用 4.1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设计服务费用为: - 迭加别墅 4套 约620 SM - 联排别墅 1套 约190 SM - 联排别墅 1套 约220 SM - 独立别墅 1套 约330 SM 共: 约1360 SM 设计费: 1360 SM x 230元/M2 = 312800 元 差旅费: 4500元 x 5次 = 22500 元 共计人民币 335300元,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叁佰元整。 第 6 页 其中包括: a. 本合同内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b. 初步设计和深化设计文件一式2套另加电子文档1套,施工图文件6套及电脑 光盘1套,透视效果图;c. 乙方为完成本工程设计所需的一切电话、电报、传真、电邮、邮政(含快递)、 讨论图纸等在双方联系过程中的费用。 d. 5次(每次计2天)设计和施工期间的差旅、食宿、人工费用;如有超出按人 民币4500元/次计。 e. 设计费含乙方的管理费、差旅费等和本工程相关的除特别说明外的所有费用, 但不包括国内有关税金。 4.2 费用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根据每一阶段的业务进展来按照以下阶段支付: a. 签署合同后十天内支付定金 (在总价内) 20% b. 初步设计阶段确认后 20% c. 室内深化设计阶段确认后 20% d. 室内装饰施工图设计阶段确认并交付成果后 20% e. 室内装饰施工验收合格后 20% 每阶段设计服务费用在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该阶段设计成果十天内支付;如甲方超过十天未支付,则乙方从第十一天起,开始收取每天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4.3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设计流程完成该阶段工作,则甲方有权从应交付成果的第三天起从该阶段设计服务费中扣除乙方每天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5.0 文件的所有权和版权 a.乙方所准备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图纸、规格说明书和文件都属于甲方所有。 b. 乙方可因本设计而获得提名于甲方之宣传媒体内。 第 7 页 6.0 纠纷的解决 6.1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6.2本合同条文应依据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条例给予解释。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由双方协商决定。 7.0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7.1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可以向乙方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甲方付清已被甲方确认的所有设计费用后,双方不再有其它经济赔偿责任,合同即解除。 7.2 由于非甲方原因,而由乙方自行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协议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及已收取的本工程设计服务费用。 7.3 在概念设计确定后,如果甲方提出意见所引起的局部修改,该费用不另计算;若整体功能和风格改变引起的修改,其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并经双方协调后,乙方仍不能配合,则甲方可自行解除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a. 乙方指定的主设计师须得到甲方确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主设 计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b. 乙方具有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如倒闭、停止营业,法庭宣告破产,负责人受 徒刑之处分或失踪等,但甲方可在清算资产中得到赔偿;c. 乙方在执行本合同中接受贿赂或其它不正当收益;d. 在甲方一再书面合理的要求下,乙方仍不能配合工作。 8.0 合同范围 8.1 本合同包含了甲乙双方间就本项目的全部和整体的协议,并取代以前所有的书面或口头的所有协商、说明或协议。 8.2 本合同只有在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指令的前提下方可予以修改。 9.0 禁止转包、分包条款 本工程的室内设计服务必须由乙方设计师邱启帆先生完成,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第 8 页 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更换该设计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10.0 合同用语 10.1 本项目的文件来往及会议将采用简体中文。 10.2 乙方应在图纸上标注简体中文。 11.0 其它 11.1 任何增加或修正事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对新内容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作为补充协议附在本合同后。 11.2 双方在以下签署本协议,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立此存照。(以下无正文) 甲方:金利(南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升辉设计(家具)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邱启帆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宁潥路188号 地址: 香港九龙旺角 阿皆老街113号 28楼2801室 邮编:211100 邮编: 传真:(025)5277 8803 传真:(852 - 2754 9072) 电话: 电话:(852 - 2750 333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