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谁清楚?有哪些购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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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上市交易的需取得经适房管理部门的同意,按原价出卖给符合经适房申请资格的人或家庭,免征土地收益金,该房屋性质仍为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按市场价出售的,需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门缴纳15%的土地收益金。
2018-01-14 10: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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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按照这个规定,如果您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再次购买商品 展开
按照《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最新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及申报程序,除对购买对象作出详细限定外,可购买的户型、面积也均有明确标准。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家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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