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要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家庭人员中至少有一个取得本县非农户口3年(含)以上;收入房价比在1/4以下,即:申请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与本县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之比在1/4以下,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售价暂按2200元(具体价格以**公布为准)来测算,则申请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应在38500元(2200×70×1/4=38500)以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 展开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要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家庭人员中至少有一个取得本县非农户口3年(含)以上;收入房价比在1/4以下,即:申请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与本县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之比在1/4以下,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售价暂按2200元(具体价格以**公布为准)来测算,则申请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应在38500元(2200×70×1/4=38500)以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必须是取得结婚证书的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包括离异人员);家庭为无房户,或虽有住房(包括已享受的房改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及因赠与、继承、自建 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但建筑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家庭。 申报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户口簿不在一本上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3、申请人夫妻双方上半年收入证明;4、申请人家庭现住住房产权凭证。租住他人私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租房协议及单位(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现住住房为商品房(含拆迁安置房)且产权在申请人子女或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需提交购房合同(拆迁安置房提交拆迁安置协议)和购房**;5、申请人已婚子女、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的户口和现有住房在本市的,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和现有住房产权凭证;不在本市的,由夫妻单位(街道)出具不在本市的证明;6、申请人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科级(部队营级)或以上级别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7、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有关材料。经法院调解的,提交《民事调解书》;经法律服务机构调解的,提交《离婚协议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