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两处房产。母亲健在,但在房产证上没留名。父亲生前说过将两处房产留给两个女儿在哪里办理?
你好。父亲去世,留下两处房产。母亲健在,但在房产证上没留名。父亲生前说过将两处房产留给两个女儿,但未留遗嘱。母亲和儿子也都同意。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否直接过户到女儿身上,办理流程是什么?在哪里办理?谢谢!
其他答案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 展开
2018-01-09 15: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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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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