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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缴条件有哪些?

ask6756182926|2017-12-10 15: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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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701836954

1、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要求,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 展开
2017-12-10 15:25
来自北京市

tongtong0607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税务机关规定其他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 展开
2017-12-10 15: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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