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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个标准由谁决定?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请问如何界定 遗产处理前 和 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 这两个时间点,具体以什么为标准,这个标准由谁决定?
ask1348958053|2017-11-24 18:5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157686069

因为受遗赠是纯获益行为,那么受遗赠人何时知晓受遗赠由他自己举证。常理推之,正常人知道有遗赠肯定马上主张。如果没主张只能是因为不知道。但是你得对你之前不知道举证,至少要合理
2017-11-24 19:23
来自北京市

ask4557723625

遗产处理前就是指分割之前,受遗赠人知道是指明确知道,这里不包含推定知道
2017-11-24 19: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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