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05年拆迁分得三套房,2007年拿房后,经人介绍以十四万五的价格签协议转让了一套房屋给乙方;当时房产证一直没有下来,直到2015年才正式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是我方的名字;这么多年物业费都是我方交的,乙方因为补偿和过户费等问题没能达成一致,一直没来办理过户;今年房价大幅上涨,乙方因家庭状况急需用钱,向我方提出要出售该房... 展开
我家2005年拆迁分得三套房,2007年拿房后,经人介绍以十四万五的价格签协议转让了一套房屋给乙方;当时房产证一直没有下来,直到2015年才正式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是我方的名字;这么多年物业费都是我方交的,乙方因为补偿和过户费等问题没能达成一致,一直没来办理过户;今年房价大幅上涨,乙方因家庭状况急需用钱,向我方提出要出售该房,要求我方以32万的价格回购或者转售第三方;我方不同意回购,但因对方急需用钱,同意帮忙联系中介出售;今年9月中介联系到一户买家(丙方),丙方同意以37万的价格购买该套房屋;我方将情况通知乙方,我方承诺支付33万元房款给乙方(在之前的价格上多付1万给乙方),乙方口头同意我方直接将房屋过户给丙方,剩余的4万作为我方的物业费和其他费用的补偿;现在的问题是我方怎么规避万一乙方起诉我方毁约,未经同意将房屋卖给第三方怎么办?还有我方支付的房款是给乙方的儿子,并非协议本人,我该怎么办?请多多指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