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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分配、继承、遗嘱合法性等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在我父亲过世的时候,农村集体土地证就写上了我的名字,期间都是没有立定遗嘱的,但是后来我弟弟和姐姐怕分不到财产就在我母亲生前时,大家一起签订了一份协议,在签订协议时,由于我母亲不识字,所以就找了别人代写,在代写的过程中,我、弟弟、姐夫都在场,并且署名签上了证人等信息。1、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可以作为遗嘱继承相应财产呢... 展开
谭天萍|2017-10-30 10: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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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根据你所说,该协议不是合法有效的。姐夫不能继承财产。姐夫的儿子也不能继承,但可代位继承。两个户口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一个只以有一个 展开
2017-10-30 10: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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