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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税开征之前,确立物业税税基评估主体并对其性质予以确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比较分析,认为我国应该选择准政府性质的专属评估机构来负责税基评估工作.同时,应由物业税税基评估师对物业税税基进行准确评估.
2017-10-27 16: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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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0月至今,已有10省市物业税“空转”运行,但试点的并不顺利。目前,最后一步的征收环节还没开始执行。国税总局一位负责人曾在去年(2008年)初表示,物业税方案还面临众多跨不过去的门槛,短期内难有实质进展,开征时间大概在2010-2015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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