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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拆迁房2013年建成供热。但有些事宜与拆迁办未达成一致。直到2015年才正式交付到我手中供热单位让从2013年一直补交到今年是否合理?

我的房子是拆迁房2013年建成供热。但有些事宜与拆迁办未达成一致。直到2015年才正式交付到我手中。交到我手中由于未交取暖费当时就停止供热了。房子一直空闲着。我现在想使用。我的取暖费应该怎么交?供热单位让从2013年一直补交到今年是否合理?
ask339642261|2017-10-26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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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芯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 展开
2017-10-26 15: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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