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婚后有一套房子,有两个子女,婆婆于2003年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如何才能避免公公在撤销后老伴名字后处理房产?
公婆婚后有一套房子,有两个子女,婆婆于2003年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公公于2008年再婚至今,最近偶然发现公公瞒着两个子女在房本上加上后老伴的名字,咨询过法院准备起诉,法院说要先起诉加名行为无效,然后再起诉要求继承婆婆留下那份,也就是要打两个官司,起诉后公公联系子女同意撤销后老伴名字,想让子女撤诉,请问:1,这两个案子应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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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 展开
2017-10-25 11: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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