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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置问题

三年前,政府在征地时,对我们的房屋是按平均600元/mm补偿的,三年后,政府安置我们时,要我们以1800元/mm的价格向其购买安置房.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对政府单方面延长拆迁安置期所引起的经济问题,政府应负责任吗??
视却不见|2007-05-20 15:40

其他答案

一夜寒风碎无梦

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就只有按照政府的思路进行了.
2007-05-20 15:45
来自北京市

白雨木暮

辉南的空间:你好! 房屋的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地产评估价格定的,没有在现场谁也无法评估三年前的价格。但是在拆迁中,确实有用“市长评估价”代替“市场评估价”的现象,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权益。对政府单方面延长拆迁安置期所引起的经济问题,政府当然要负责任,只是现在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最起码有对过渡期的过渡费加倍补偿。
2007-05-20 15: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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