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判决书已下,原告履行义务准备好折价款补偿给被告,被告无故拖延
房屋遗产分割中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房产判给原告,需要给被告补偿款,但是被告一方坚决不配合,也不上诉,那么原判决书中一条指出在限期不执行加倍偿还被告利息钱,这点不太合理,原告义务已经尽到,被告一再拖沓,难道是想赚取这个利息钱,请问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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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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