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8月30日购买了宁波一处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由于着急11月结婚购买考虑到此房屋,已经装修所以在签订合同,如果按照贷款办理下来钱到账来不及,所以要求房东在贷款下来之前交房,当时提出9月底交房,房东考虑10月一放假方便整理东西,所以合同定在2016年10月10日交房,当时中介说这个时间按揭也差不多批好了,所以房东同... 展开
在2016年8月30日购买了宁波一处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由于着急11月结婚购买考虑到此房屋,已经装修所以在签订合同,如果按照贷款办理下来钱到账来不及,所以要求房东在贷款下来之前交房,当时提出9月底交房,房东考虑10月一放假方便整理东西,所以合同定在2016年10月10日交房,当时中介说这个时间按揭也差不多批好了,所以房东同意,合同上明确表明交房日期。且不是款清交房,合同上写有推迟交房一天一百元,10天赔偿双倍定金,房子目前已经过户到我名下,现在房东拒绝交房,要求签署补签协议1、要求保证30个工作日贷款到他账户,如果贷款30天不到要求7天内现金补足。2、还要签署交房以后房屋有任何问题概不负责。3、中介通知办理任何手续需在3天内配合完成。4、房东在2016年10月17日,交房,但是不承担违约金。否则拒绝交房请问:以上4条合理么?在贷款没有到他账户的情况下,他超过10天不交房是否违约?当初定金是一万。10天以后我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按揭还在办理中已经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目前我的按揭流程手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当初房屋房东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合同当时她老公不在,所以只签了她一个人的名字。后期网签合同为了避税房价合同是67万。办房产证是59万,8万已给房东,按照59的30%支付给房东18万,所以一共给了房东26万。如果提起诉讼这样的交易是否有影响,只有当时的第一个合同她老公没有签字,后期的所有手续和收条都是他们两个人签字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