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去年出租给张某,租期订了三年,当时因不了解行情,这个有法律依据么?
我有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去年出租给张某,租期订了三年,当时因不了解行情,房租订得偏低,今年我想涨房租对方不同意,我就以我在租赁期违约,付违约金给他,让他搬走,他先同意现在又不愿意了。我们合同上注明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告知,违约方付不违约方一个月房租。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对方说搬家可以,让我帮他找人搬大件东西,这个有法律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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