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们曾居住在一栋老房子 那栋老房子是原告家中祖宅 后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被充公 作为固有资产分配给城市居民合法居住 在1990年后从我父辈到我兄弟姐妹再到子女们都居住在那 在此期间房管局和原告从未对房屋进行维权 由我们自行解决 包括房屋前后的违章建筑 和几十年老房子里面的墙面腐烂的问题都是我们自己解决 我作... 展开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们曾居住在一栋老房子 那栋老房子是原告家中祖宅 后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被充公 作为固有资产分配给城市居民合法居住 在1990年后从我父辈到我兄弟姐妹再到子女们都居住在那 在此期间房管局和原告从未对房屋进行维权 由我们自行解决 包括房屋前后的违章建筑 和几十年老房子里面的墙面腐烂的问题都是我们自己解决 我作为长子现在住在外面公房 弟弟一家申请住房保障现居住所分配的廉租房 姐姐出嫁并早已去世就不说了 我们兄弟两大家子户口都在那栋老房子上 旧的房产证也在我手上 新的产权证现在在原告那里 但如今老房子有坍塌的危险需要修 这件事情落实在他头上 但他觉得没必要给我们出修房子的费用 原告如今起诉我们要求归还老房子并支付占有费 但在我看来我们并没有非法占用他的房子 首先房子当年是充公并合法分配给我们的 我们并没有非法占用或强行占用 否则也不可能住了很多年到如今 其次现在房产证是原告的 不管充不充公 房子都是原告的 而我弟弟有分到房子 但政府并没有分给我房子 房子修自然该原告修 所以我们觉得新居住证并不能成为原告无偿搬迁的理由 原告混淆事实 造成了污蔑 所以想咨询各位 这个案件我们有胜算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