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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在城市临时地皮建房,当时有发放国土局盖章的临时土地使用证,在2008年因城区改建拆迁这个赔偿合理合法吗?

1996年在城市临时地皮建房,当时有发放国土局盖章的临时土地使用证,在2008年因城区改建拆迁,当时只赔偿3万多的住房款,并未提及土地及赔偿安置住房等。请问律师,这个赔偿合理合法吗?
ask8386262377|2017-09-28 17:1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8321789861

您好,如果您认为不合理,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方法。
2017-09-28 18:00
来自北京市

kadxj

临时建筑的审批手续上面会提示有效时间,那么如果没有延期,可能会影响您的补偿问题。
2017-09-28 17:56
来自北京市

ask9068415622

具体需要根据当地拆迁政策等综合判断,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如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2017-09-28 17: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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