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初次办理县城私宅房产证时,申请表填有A、B(AB是兄弟)及共有人A1(成年)、A2(未成年)、B1(未成年)和B2(未成年)能保障A1三分一的分额吗?
1995年初次办理县城私宅房产证时,申请表填有A、B(AB是兄弟)及共有人A1(成年)、A2(未成年)、B1(未成年)和B2(未成年)。其中A1A2为A女儿,B1B2为B女儿。最后房产证上登记有A、B和共有人A1。当时口头理由是未成年人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现在B已过世,B1B2要争二分一的土地与房产,A1当年有出资!能保障A...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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