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门市卖给了别人,帮他办理房产证后他赖账就说给钱了,实际没给,现在房产在他名下
我是房地产商,2012年我的门市卖给了一个人,合同价1000万元。由于是朋友关系之前也有过买卖,信任他,在他未付款的情况下协助他办理贷款办理房产证,2013年做过收据帮助他办理贷款(收据上标明了只用于办理贷款,实际并未付款,银行看后交回),随后他写了欠条,也写过欠款说明。2015年他因为犯法被拘役6个月,出来后就赖账说给钱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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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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