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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已过户 物业不能交割怎么办?

我于去年5月份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产权已经过户完毕,至今物业交割尚未办理。原因是在去原房主单位办理物业交割时,单位让我缴纳房价交易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予办理物业交割。在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明确提出房价款包括现有的公共维修基金。请问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物业不过户对我有何影响,中... 展开
jacky双全 | 2008-03-24 17:46

其他答案

俊采兴驰

原业主在售房的同时,应该与单位解除双方曾签过的物业协议。单位要求不合理。按《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已经过户到你名下,合同中也明确了购房款已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因此单位不应向你追索公共维修基金;而应按单位与原业主的协议向原业主追索。 如果单位坚持向你追索公共维修基金,你可以垫付,并索取支付凭证,以此向原业主追讨,未果的可提出诉讼;你也 展开
2008-03-24 17: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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