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的继承问题
我奶奶先有一套住房,是在丧偶之后买的,其由四个儿子。她现在她想把这套房子买卖过户给其中的一个孙女。请问,在老人百年后,其他三个儿子是否有权以“当初对买卖房屋不知情”或者“侵犯其继承权”或者“对当时成交价款有异议”为由,主张当初房屋买卖无效或者要求赔偿其损失的诉讼。
其他答案
您好,奶奶可以以遗嘱的形式将房子留给孙女,其他子女无权要求继承或者主张买卖无效。 买卖的形式也可以,就是比较麻烦。奶奶可以自由选择将房子过户给谁,即使不以买卖的形式,直接到房管局过户也可以。
2017-09-24 15: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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